架设游戏“私服”牟利近70万元,判了!《小巷人家》黄玲太狠了,这些话句句扎心,让人无法反驳

披着正版游戏同款外衣架设...

披着正版游戏同款外衣架设游戏“私服”,将某热门手游的充值比例由1:1调整为1:5,只要稍微“氪金”,就能在游戏里实现“升级自由”。这些“私服”盗版游戏以侵犯正版游戏权利人著作权的代价,成了部分玩家眼里的“香饽饽”,也成为许多游戏推广代理口中的“聚宝盆”,殊不知这些行为却触碰了法律红线!

图源:东方IC

近日,由闵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况某、陈某某、李某某侵犯著作权一案获判,3名被告人犯侵犯著作权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四年不等,并各处罚金。

况某是一名自由职业者,平日休闲时喜欢打游戏。2022年底,他从游戏圈好友处听说了一个思路,可以从网上通过技术手段,非法获取一些热门游戏的jar程序包,进而架设游戏“私服”牟利。

况某觉得自己找到了赚钱的“捷径”,便通过上述方法,找到了某热门手机游戏的服务器,并找到所需要的jar包(能实现游戏各种功能的程序)。2023年2月,经过几轮调试,况某将原版游戏玩家充值的比例由1:1修改为1:5,开始搭建运营该游戏的盗版“私服”。“修改充值比例在于降低玩家的成本,这样才能让玩家玩我们的游戏。”况某事后回忆。

为了能扩大吸引到的玩家规模,况某又找到陈某某,为该款游戏对接第三方支付公司,并开发相应的程序,完成游戏的资金端;同时陈某某伙同李某某成立工作室,积极为该款侵权游戏做网络推广引流。截至案发,3人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69万余元。

纸终究包不住火。2023年5月,涉案游戏负责人前往派出所报案,其公司旗下游戏被一非法运营未授权的私服版本手游侵犯著作权。

“网游私服一般是指未经网络游戏著作权人许可,非法获取并控制网络游戏服务端程序,通过网络或其他途径向游戏玩家提供客户端程序,私自运营他人享有著作权的网络游戏的侵权行为。”承办检察官解释,本案中被告人况某等人的行为符合“私服”的特征,况某非法获取原版游戏的jar程序包,搭建游戏完整服务端,并将上述jar程序包小幅修改后上传至服务端,以此制作盗版游戏,该行为属于复制行为;况某三人通过QQ群、抖音等网络平台宣传推广盗版游戏,并向玩家提供客户端下载链接,属于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行为。检察机关认为,况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,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作品,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,构成侵犯著作权罪。

通讯员 杨莹莹 潘若喆 新民晚报记者 鲁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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